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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aisheng191 2019/9/23 文件大小:2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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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 年 5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为强制性国家,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12 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1993 年 6 月第一章 总则第  条 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的设计,制定本规范。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1 第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  条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第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第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厂址选择第  条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规定进行。第  条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第  条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第  条 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第  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第  条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第  条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第  条 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第  条 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第  条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标准》的有关规定。第  条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2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