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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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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调研报告.doc

上传人:小泥巴 2014/2/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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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调研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高层建筑已成为建筑主流,而高层建筑具有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的特点,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多发性的问题。
一、关于高位水箱中消防储量的意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位消防水箱
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从现行的规范及笔者所见到的资料里都没有明确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储水量是一个18m3还是两个18m3。即一般的将gb50045-95中的18m3的理解为消火栓系统室内10分钟消防用水(但若因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高位水箱中之10分钟消防储水量应为24m3);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中的18m3理解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分钟消防储量(若按30l/s计算,高位水箱中之10分钟消防储水量应为18m3)。因此设计中会出现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存在时出现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为36m3的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怎样理解才是“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呢?
笔者认为18m3是指10分钟消防总贮量,消防二字含义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不存在24m3或36m3的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当发生火灾时无人在现场,如娱乐场所、仓库等等,则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并且该系统只要有一个喷头动作,压力开头将在60秒内动作发出电信号,向控制中心报警,并经控制箱切换启动消防泵。即使几个喷头动作,18m3储水量也仅仅动用约三分之一。
第二,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理想,火灾漫延、扩大,消防队到达现场,消火栓开始使用时,早已不是10分钟的问题了,直接启动消防供水灭火。此时高位水箱中仍有相当量的储水。
第三,初起火灾在5~10分钟后,消防队才到达现场,在此之前一般说来,消防泵应没有启动。如果启动了就不存在18m3储水量够不够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启动,则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储量水位)时,生活水泵将启动供水。也就是说在火灾发生后的5~10分钟内,生活水泵继续供水5~10分钟,这样因消防储量已动用,实际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给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储量以下,生活出水管无水可出,亦即说明供10分钟内消防用水量不止18m3,是够用的。
第四,如果因为是超高层建筑或普通一类高层,因水箱设置高度不够而设置增压系统,那么对于高区消防来说,高位水箱的消防储水量单单对直接灭火而言,其意义几乎为零。当然为了使增压系统正常工作及中、低区来讲,高位水箱之消防储量仍然是必须的。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一类高层建筑中有几个消防系统,其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储量不小于18m3就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二、消防储水池的设置及容积的确定
首先谈谈如何确定是否应设置消防储水池的有关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