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SY/T7514 一 88 中规定的 11 类气质指标,增压后的天然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T546-1996的有关规定。  一般规定  加气站的规模等级,应符合表  的规定。级别 贮气装置容积(m3) 一级 25~40 二级 16~24 三级 <15 *注:本表贮气装置容积系指贮气装置当量水容积。  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气站。  在二环以内与加油站合建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各类油品贮罐和压缩天然气贮气装置总容积不宜超过 85m3 在合建的加气站内,汽柴油贮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 30m3。*注:柴油贮罐容积按  折算。  站址的选择要求: (1)站址的选择和分布应符合西安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加油加气站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防火的要求。市区内的加气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市区公交车专用加气站,宜靠近停车库(场)。郊区的加气站,宜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大型运输企业的加气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场)或车辆出入口。(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宜靠近天然气气高、中压管线或储配站。供气参数应符合加气站设置的压缩机性能要求。新建加气站不应影响现用气户与待发展用气户的天然气使用工况。  加气站的安全距离*注:①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 GB50156-92 标准。②防火间距以压缩机房(撬装箱体)、储气瓶组外缘计算。③按上述距离规定设置加气站仍有困难时,可采用增加防护墙等措施来减少与民用及其他建筑的安全防火间距,但不应影响消防通道。④撬装式加气站与民用及其他建筑距离可减少 25%。  加气站内压缩机组和贮气瓶组与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可按表  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间距减少25%。  设计规模  商业性加气站一般是采用贮气库快速充装加气工艺。  一般加气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充装用气量和天然气管道对该加气站的供气能力确定。  加气母站设计规模应根据母站、子站合计的车辆充装用气量和天然气管道对该加气母站的供气能力确定。  加气子站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充装用气量和母站的供应条件确定。  系统组成和平面布置  一般加气站和加气母站系由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脱硫、脱水、调压、计量、压缩、贮存、加气等主要生产工艺系统及循环冷水、废润滑油回收、冷凝液处理、供电、供水等辅助生产工艺系统组成。  加气子站系由压缩天然气的接受、贮存、加气等系统组成,在子站内可配置小型压缩机用于瓶组之间天然气的转输。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贮气瓶组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注:撬装设备不加防爆隔墙,距离不限。  加气站内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放散管主要系指贮气装置的安全阀和紧急放散、压缩冷凝液中的气体放散。放散管可沿压缩机间等建筑物外墙敷设。②油气混加站应同时符合 GB50156-92 标准。  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加气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等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但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 2. 站内行驶公交大巴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一般道路转变半径不宜小于 ,道路坡度不应 2%,且应坡向站外。站区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一级加气站宜在经营区围墙外,进、出站方便的地方设置停车场,其大小视所在位置的充装车量和车型确定。加气站站房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周围地坪  以上。  天然气引入站管道和计量装置  天然气引入站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一 93 的  和  规定,在接管附近应设置支管阀门井。  进站天然气,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采用的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量精度不应低于  级; (2)计量显示以 Nm3 为单位,相应最小分度值为 1Nm3 (3)计量体积值时,应附设温度传感器,经校正后换算成标准状态的读数值。  天然气的脱硫、脱水  进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大于 20 mg/m3 时,站内应设置脱硫装置。  天然气脱水装置宜设在压缩机前。  天然气的压缩  在压缩机前根据需要可设置缓冲罐。缓冲罐的容积宜按天然气停留时间不小于 10s 计算。缓冲罐内宜设置过滤装置,罐顶设有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压缩机允许最高进口压力值的 -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