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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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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2/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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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年检和备案。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一)甲级资质初审;
(二)乙、丙级资质认定;
(三)甲、乙、丙级资质年检;
(四)省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
(五)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级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乙、丙级资质初审。
第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
第六条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条件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三月和十一月。
第七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资质申请书(以公函形式提出正式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等级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三)固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1-1)、《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表1-2)和《技术标准和规范一览表》(附表1-3);
(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六)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申请施工资质单位需提交);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的单位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现有丙级资质证书正本的复印件、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1-4,填写近三年内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
(三)《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所列工程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四)《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中至少三个用户的使用证明和两个工程总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除《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经地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单位。地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收取材料凭证。
第十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