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南充嘉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87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充嘉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9/24 文件大小:8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充嘉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充市嘉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40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8〕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嘉陵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办法所称租赁补贴,是指符合公租房条件但未享受实物配租或已享受实物配租(含自有住房)而未达到保障标准的家庭,按规定标准计发的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四条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区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区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和已成年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经开区)无自有住房、非住宅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含共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婚者可在承诺书中载明);(主申请人提供);(有收入来源的均提供);;(市房管局档案馆出具,已转移或注销的提供有效证明,户籍位于乡镇规划区域内的提供原籍房屋信息证明,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不动产登记局出具,户籍位于乡镇规划区域内的提供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不动产查询记录);;;。(二);(参照上一年度统计公报数据);(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经开区)无自有住房、非住宅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0万)以上自驾或营运机动车。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含共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婚者可在承诺书中载明);(主申请人提供);(有收入来源的均提供);;(市房管局档案馆出具,已转移或注销的提供有效证明,户籍位于乡镇规划区域内的提供原籍房屋信息证明,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不动产登记局出具,户籍位于乡镇规划区域内的提供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不动产查询记录);(有车档记录的提供车价有效证明);。(三);(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经开区)无自有住房、非住宅用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购买价10万元(含10万)以上自驾或营运机动车。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含共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未婚者可在承诺书中载明);(主申请人提供);(有收入来源的均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含经开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原件(市房管局档案馆出具),已转移或注销的提供有效证明;(含经开区)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