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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馆建筑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19/9/2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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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第一章 ,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一节  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 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 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附录一 名词解释1博物馆建筑:供收集、保管、研究和陈列、展览有关自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方面的实物或标本之用的公共建筑。2馆区:对基地内各类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绿地等占用的整个区域的总称。3藏品库区:对藏品库房及为保管藏品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4藏品库房:存放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5暂存库房:暂时存放尚未清理、消毒的各类文物和标本的专设房间。6珍品库房: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级藏品及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藏品的专设藏品库房。7藏品库房总门:藏品库房及其室外通道、场地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