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协议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井研县残疾人联合会供货方:研经镇大团村村民廖学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井研县残疾联合会种兔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 货物名称:种兔440只()二、 合同总金额:(大写)巻万元正。三、 支付方式1、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发票是正式合法的,且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2、 付款方式(1)种兔发放完毕,7天内死亡的种兔供应商负责补栏,补栏完华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付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20%的质量保证金,3个月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则如数退还。。四、质量保证1、乙方供货时每批次必须提供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和种兔出场证明。2、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份不受第三方关于侵权等的指控,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 全部货物从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3个月不出问题;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所提供的货物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事故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5、 如货物在质量保质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索赔。五、 货物发运包装及运输1、 乙方在交货前将货物名称、数量等以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标准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 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六、 交货地点及时间1、 交货地点:研经镇政府2、 交货时间:2011年8月15日前。七、 售后服务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 售后服务联系人:廖学华电话:158083337663、 投诉电话:30820514、 上述内容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2、 乙方在货物交货前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查,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投标文件规定的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一式三联),双方加盖公章后留存,乙方将第三联送采购中心存档。4、 所供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便组织验收,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5、 货物量的增减,由双方协商。九、 乙方未按时交货1、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1)加收误期赔偿。(2)没收履约保证金。(3)终止合同。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因调换货物造成延期执行本合同误期赔偿条款。2、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