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保险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本细则。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在册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四、 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1>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2、 缴费基数: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3、 缴费比例: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五、 员工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具有唯一不变性。个人帐户均为个人新或旧身份证号,个人账户是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账户。本人不论在哪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如员工隐瞒原个人帐户而在公司建立新的个人帐户,原帐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损失均由员工本人承担。六、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1>员工已办理转正手续;2、 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本公司委托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员工“人事档案”如在异地的,需按照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人事档案的要求办理转档手续。3、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 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 (见附件一),经核实后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新增、转移、恢复手续;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6、新增:从未参加社会保险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的新增手续;7、 转移:已参加社会保险者,且原单位在继续交纳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8、 恢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原单位已办理停交手续的,如原单位属于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将本人的停交手续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员工转入“人事档案”的当月恢复社会保险;如原单位不属于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管辖的,员工应在转移“人事档案”的同时要求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造成社会保险停缴、欠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及滞纳金)由员工个人承担。9、 办理时须提交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张,转入人员须同时提交个人以前的交费详单,其以前已办理医保卡且能够继续使用的七、人事档案未能转入本公司或本人没有人事档案,但按照当地政策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 该员工必须提供由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为当地人事或劳动部门组建的人才交流中心);3、 该员工必须书面提供能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如停薪留职证明、 内部退养证明等);4、 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 (见附件一),并按如下程序审批:所有员工需经直接领导和所属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报董事长审批。八、员工人事档案未转入本公司,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本人不愿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该员工必须每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