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20 来源:郴州市地方税务局 访问量: 字体: [大 中 小] (双击滚屏)湖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湘注税函 2009 第 6 号转发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税务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9]43 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告。附件: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二 00 九年四月二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湘价服〔2009〕43 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 号)要求,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湖南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二○○九年三月十六日附 1 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经税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执业资格的自主执业、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严格按照服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服务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或价格歧视。禁止税务师事务所以各种名义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各市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高于省定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当地具体标准。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