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坑塘河道主讲人:,满足村庄生产、生活及防灾需要。严禁采用填埋方式废弃、占用坑塘河道。坑塘使用功能包括旱涝调节、渔业养殖、农作物种植、消防水源、杂用水、水景观及污水净化等,河道使用功能包括排洪、取水和水景观等。坑塘整治对象主要指村庄内部与村民生产生活直接密切关联,有一定蓄水容量的低地、湿地、洼地等,包括村内养殖、种植用的自然水塘,也包括人工采石、挖砂、取土等形成的蓄水低地。河道整治对象主要指流经村内的自然河道和各类人工开挖的沟渠。:1具备补水和排水条件,满足水体利用要求;2水体容量、水深、控制水位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相关使用功能。。(m2)河道宽度(m)适宜水深(m)水质类别旱涝调节坑塘50000——-Ⅴ渔业养殖坑塘600—700——>Ⅲ农作物种植坑塘600—700——Ⅴ杂用水坑塘1000—2000——05-Ⅳ水景观坑塘500—1000——>Ⅴ污水处理坑塘(厌氧)600—1200—————污水处理坑塘(好氧)1500—3000—————行洪河道——≮自然河道宽度————生活饮用水河道——>Ⅱ—Ⅲ工业取水河道——>Ⅳ农业取水河道——>Ⅴ水景观河道——>Ⅴ,应根据当地条件进行整治:1坑塘河道使用功能受到限制,影响村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或环境卫生;2废弃坑塘土地闲置,重新使用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或经济效益。,处理好与防洪、灌溉等相关设施的关系。、环境要求、产业状况及坑塘现有水体容量、水质现状等调整和优化坑塘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近湖泊的坑塘应以旱涝调节为主要功能,兼顾渔业养殖功能;临近村庄的坑塘应以消防备用水源、生活杂用水为主要功能;临近村庄集中排污方向的坑塘宜优先作为污水净化功能使用;2坑塘功能调整不应取消和降低原有坑塘旱涝调节功能;3河道整治不应改变原有功能,应以维护河道行洪、取水功能为主要目的。,可采取拆除障碍物、清理坑塘、疏浚坑塘进出水明渠、改造相关涵闸等措施整治,恢复其基本使用功能。、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的村庄,应充分利用降雨、地下水进行坑塘河道的自然补水;自然补水不能满足水体容量要求时,可采用人工方式。坑塘河道自然补水主要来源于汇流区域雨水和浅层地下水的补给。自然补水不能满足水体容量要求的有下列两种情况:1自然河渠上游因沿途取水量增多而水源减小;2坑塘河道面积萎缩,蓄水容量相应减小。,实施开源节流是缓解坑塘河道缺水的有效举措。因此坑塘河道补水整治应贯彻开源节流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调整用水结构,发展与水资源相适应的产业类型,提高工业循环用水率,减少或取缔高耗水、低产能的中小型企业;2污水宜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经处理水质达标后可用于农业灌溉,减少新鲜水取用量。、丘陵地区的村庄宜充分利用现有水库效能进行蓄水;平原河网、湖泊密集地区的村庄宜充分利用现有取水泵站能力引水,并适度增加旱涝调节坑塘,提高村庄旱季补水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