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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61265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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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61265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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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612651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的库存现金。
二、个体户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个体户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下同)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计算出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个体户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现金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个体户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年度终了,个体户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111号科目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销售存货、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个体户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规定确认为坏账,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四、个体户预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按应收款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业收入”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应收款项总额与预收款项相抵后的差额为尚未收到的款项。
五、个体户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外币债权或债务等外币业务,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汇率。外币账户(如外币应收款项、外币应付款项等)的增加或减少,一律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或当年年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
年度终了,个体户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年末人民币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各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包括个体户库存的各种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用于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品。
二、购入存货,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全部成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应计入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科目。
业主投入的存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三、个体户如有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存货的,应在本科目下单设“委托加工存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个体户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贷记本科目(××存货);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存货以及剩余的存货,应按加工收回存货的实际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
四、个体户生产经营中领用存货,借记“生产成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出售存货而结转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五、个体户可在本科目下单设“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核算个体户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生产经营活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