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子学刊 2000 年第 1 期
《管子· 侈靡》篇的商讨
叶玉华
[中图分类号〕B K 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82 (200001- 0010- 06
《管子·侈靡》篇,诚如郭沫若先生所说,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篇大有特色的重要文
字。它的中心理论是: 大量消费可以促进生产。这种学说是中国最早的经济理论的一派。
我们所以重视《侈靡》篇,就是因为它是此派理论的仅有文献。兹先讨究此篇录集的时
代,次及侈靡学说发生发展过程和其社会背景,更从当时阶级关系方面指出此派学说及
其文献消长的命运。
一、《侈靡》篇辑录于秦代末世
《管子》书中的《侈靡》篇,原为短语体裁,是汇集历来主张“侈靡”的短语而成为
一长编的。试就原文诊解,对证史实,便知此篇并未打上西汉时代的烙印。此篇末段有
下列的文辞:
问运之合满安藏?二十岁而可广,十二岁而聂广,百岁伤神。周郑之礼移矣,则
周律之废矣。则中国之草木有移于不通之野者。然则人君声服变矣,则臣有依驯之
禄,妇人为政,铁之重反旅金。而声好下曲,食好咸苦,则人君日退。亚则溪陵山
谷之神之祭更,应国之称号亦更矣。
以上所说均与秦始皇时情况吻合。今考《史记·秦本纪》及《吕不韦传》记叙,秦
庄襄王死,始皇方十三岁,代立为秦王,次年为始皇即位元年。即位七年(公元前240
年),始皇二十岁。古礼“年二十而冠”,《秦本纪》亦特书王冠带剑事,始皇二十岁后
“亲政”即引起政权大变动。以前始皇“年少委事大臣”,已任用吕不韦、李斯。太后私
通吕不韦,不韦又进W -3 1},太后私通w * 并喜爱之,“事皆决于W - ,诸客求宦,为缪毒
舍人千余人”。凡此均在始皇即位七年前,是为太后缪鑫专政期。
《秦本纪》:始皇八年封缪鑫为长信侯,“宫室车马衣服苑囿驰猎态毒,事无大小皆决
于奋。”九年ali因谋反被诛,十年吕不韦罢相。始皇即位七年后政权大变动,始皇亲政重
用李斯改古礼行新制,是为始皇李斯执政期,《汉书·刑法志》称始皇“专任刑罚,以致
赫衣塞路,图圈成市”。当为秦始皇暴政的恶果。
从始皇七年算起经二十岁,至二十六年秦统一(公元前221年) 正是所谓“二十岁
而可(苛) 广”时期。从秦统一经十二岁至始皇三十七年而始皇死,正是所谓“十二岁
[收稿日期〕 1999- 03- 05
科t学r,6r t*Ni探0l.' Fh呱(65 }1'4t1探jCu .气湍(190淤9-1鞍993) ,i江L3苏hi宿ez迁El人}},纂1937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职于盛南大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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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聂广”时期。上引本篇文中“可广”“聂广”二词颇费解。汲家《周书·五权》篇说:
官无(庞) 庶则荷(苛),荷(苛) 至乃辛(4 )。地庶则荒,荒则聂。
此称官署众多烦民为“苛”,土地广大多荒为“聂”。因此以说本篇文词,可(苛) 广之
“可”即表示官多烦民之“苛”。这样也就可理解篇开头几句:
间曰: 古之时与今之时同乎? 曰: 同。其人同乎不同乎? 曰: 不同,可与政其
诛。
上文“可与政其诛”句,各种注解多增改原文牵强成说。若以“可”为“苛”之省
文,便易通解原文,谓今人之不同于古人在于“苛与政! 其诛!”至于上引文中“可
r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