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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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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mm958758 2016/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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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或者材料设备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的活动。建设工程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外均由建设单位整体发包。专业分包项目按照《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分包名称和内容确第四条建设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材料设备采购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附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活动。第五条建设单位发包是指,在选择施工总承包企业后建设单位对未列入总包范围的其它专业工程发包的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是指,总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发包的活动。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企业自行完成。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第七条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的分包和10层及以上高层住宅、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建筑的主体劳务作业发包以及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未确定且同种项目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第八条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当在施工总承包中标后进行。招标人在发布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同时,将工程总投资金额所对应的需进行招标项目或将要进行招标的专业分包项目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附表一),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特级企业的劳务作业分包招标可以不进有形建筑市场,选定分包企业后报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备案。其它级别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当按市劳务分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选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第九条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一致。第十条建设工程分包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建设工程分包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专业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办理自行招标备案。第十一条在办理施工总承包发包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统一交纳劳保费。总承包企业负责招标发包的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办理发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第二章招标第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主要采用综合评标和报价评比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