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课程介绍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也逐步由出口货物劳务扩展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本课程即是将出口货物劳务、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整合到一起,让学员朋友对出口退免税政策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并应用到实务工作中去。课程目录一、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和退免税基本政策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三、消费税退免税四、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五、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和退免税基本政策(一)出口退免税——退免什么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二)(又免又退)(只免不退)(不免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财税[2012]39号(一)适用增值税退(免),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税【2012】39号附件5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三)(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