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xxx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陕西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保证甲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乙双方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的签定对象为应聘在甲方工作的全体财务、人事、研发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以及部门经理(含副职)以上人员。
第二条乙方承诺不将其它公司的商业、技术秘密带入甲方,其它公司认可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所拥有的商业、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它合法方式制订或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财务信息、营销策略、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报告、源程序、文档资料、测试报告、用户名册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和在开发研制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上述商业、技术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保证自觉遵守有关部门规定,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商业、技术秘密是甲方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形成过程中凝聚了甲方大量的人、财、物的投入。因此,乙方承诺对甲方依法享有的商业、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或离开甲方后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由甲方拥有的商业、技术秘密(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披露给其它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甲方授权披露的除外。
第六条竞业条款: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后两年内,不在生产同类产品和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七条甲方不鼓励乙方业余时间或在离开甲方后,利用在甲方掌握或接触的由甲方所拥有的商业、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第八条如果乙方利用在甲方掌握或接触的,由甲方所拥有的商业、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乙方可以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甲方所拥有的、且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利用在甲方掌握或接触的由甲方所拥有的商业、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
第十条甲方不鼓励乙方从事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