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表格编号
210141
纳税人声明:本表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是( )
否( )
海关代码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1
送缴证件情况: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填用。
二、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三、海关代码: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必须填写。
四、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五、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六、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七、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八、经办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审核意见: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办理变更“企业类型、海关代码、出口退税帐户、纳税人类型、经营者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的,必须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九、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的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企业还应提供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十、本表一式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