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介二级建造师属于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 建造师 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有 国家 统 一 组 织 命 题 和 考 试 。 自 2009 年 起 二 级 建 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编辑本段 考试安排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 行政区域 内有效。二级建造师编辑本段 建造师级别建造师分为 一级建造师 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 Constructor和 Associate 、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编辑本段 二级建造师 -组织领导北京市 人事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1 北京市 建设委员会 负责对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和 继续教育 工作 ,北京市人事局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编辑本段 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简介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 14 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发〔2003〕5 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2002]111 号)。报考条件[1]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下以河北为例: 1) 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此条除了 山西省 外其他省份各地共有,山西省明文规定本专业的应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都可以直接考试,不需要任何工作经验) (二)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 5 年; (三)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 15 年。 2) 免试 1 个科目:( ——此条各地共有)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科目。(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 3) 免试 2 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2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可免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文件依据:人发 [2002]111 号、冀人发 [2004]69 号、冀人字 [2005]177 号)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报名增项[1]已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程序(一)首次参考人员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 《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 1,可复印, A4 幅面,贴 1 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填涂 《报名信息卡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