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目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地点及背景 1
评价依据 1
拟建工程概况 5
工程设计调整内容 3
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11
2 区域环境现状 13
环境现状 13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 14
环境保护目标 14
3 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33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识别 33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35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36
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9
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9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2
5 联系方式 43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及背景
根据《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1)》,成都地铁3号线为成都市城市西南-东北向基本骨干线,是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三期建设,本评价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向南延伸,三期工程向北延伸。
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位于成都市主城区内,线路起于红牌楼南站(DK20+130),沿线经过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和成华区五个行政区,终止于天回镇南站(DK39+676)。,全为地下线,共设17座车站、1座车辆段与综合基地、2座110/35kV主变电所。
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415号文对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批复。
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在《工可报告》获批后,因设计方案的完善、优化和工程实施条件的变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主要包括:增加2座车站(磨子桥站和李家沱站);部分站位微调、区间线位局部调整;车辆段场界及1座变电所位置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须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更为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从而将环境保护工作贯穿到工程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
评价依据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2001]4号文);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
(19)《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第305号,);
(20)《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1)《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 94号;
(22)《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7月29日实施);
(2)《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05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