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刑事辩护.doc

格式:doc   大小:116KB   页数:1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事辩护.doc

上传人:luciferios08 2019/10/1 文件大小:1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事辩护.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事辩护————————————————————————————————作者:————————————————————————————————日期: 刑事辩护新刑诉法及最高院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缩水文字:[大][中][小]2013-8-28  浏览次数:15540从2013年元月1日起,犯罪的成本降低了,而我们的受害人往往被犯罪分子砍伤或砍死,居然在法律上只能得到一点少量的赔偿。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当场砍死一个人,那么,他只要赔偿死者丧葬费就行了,其它的都不再赔偿,而失去亲人的受害人亲属,只能面对的自己的亲人白白送死,对于这个法律规定,我在办理案件中,真的多次遇到,我面对受害人无法理解无法面对我们律师的解释,无法面对法官的释义时,我感到的是无奈,我在脑海中会很恼火,不知什么些立法者,为什么要这么立法,难道是缩水还是法律的倒退?面对新刑法及解释,我不能理解,更无法代理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为法律无法支持受害人,包括残者、死者更多的赔偿权利。我无法接受,而现实中,我又不得不服从!因为法律在全国已经适用!从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这样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及时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案结事了。    一、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演变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被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即物质损失。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然而,结合我国审判实践来看,刑事诉讼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尤其是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问题并不是一贯统一的。     首先,在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因死亡赔偿金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定义为精神抚慰金,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2004年5月1日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普遍不支持。    其次,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定义为物质损害,所以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才普遍支持被害人家属提出的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第三,从2007年初开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颁布任何司法解释,但法院内部对此问题有个指导精神,在被告人不能有效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判决中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这一观点并没有普遍适用。     二、新刑诉法解释中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变化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得知,在民事实体法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均是予以支持的。然而,依照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将不再纳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范围,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赔偿数额将远远低于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数额。于是,在审判实践中对该项规定就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较大的争议。    《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解释为:“对于附带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如调解不成,通过判决结案,应充分考虑刑事案件被告人多为没有正常收入的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赔偿能力低的事实,实事求是地仅就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作出判决……除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