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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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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时间:  2006-03-11 浏览次数:  4449中国工程检测网: 总则第  条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第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第  条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第  条 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第  条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第  条 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第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第  条 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第  条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第  条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排水量第一节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第  条 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 80%~90%采用。第  条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  采用。注:(1) 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2) 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第  条 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淋浴污水量的确定,应与国家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协调。第  条 工业企业的工业废水量及其总变化系数应很据工艺特点确定,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第  条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宜适当考虑地下水渗入量。第二节 雨水量第  条 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Q ——— 雨水设计流量(L/s);q ——— 设计暴雨强度(L/s·ha);——— 径流系数;F ——— 汇水面积〔ha)。注:当有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第  条 径流系数可按表 -1 采用,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区域的综合径流系数,可按表 -2 采用。第  条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q —— 设计暴雨强度(L/s·ha);t —— 降雨历时(min) ;P —— 设计重现期(a);A1, C, n, b —— 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在具有十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暴雨强度公式可按本规范附录一的有关规定编制。注:在自动雨量记录不足十年的地区,可参照附近气象条件相似地区的资料采用。第  条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广场、干道、厂区、居住区)、地形特点和气象特点等因素确定。 在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选用 ~3a,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选用 2~5a,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注: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第  条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t —— 降雨历时(min);t1 —— 地面集水时间(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