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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收与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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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收与补偿方案.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2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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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收与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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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居民房屋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岩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经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批准,云岩区人民政府对大营坡A、B、D、E、F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涉及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需拆除。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凡属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1)征收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30日),依法到产权监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2)征收单位自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以租赁合同为准。(3)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云岩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证据保全后拆除。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经2011年6月8日在云岩区行政中心主会场公开摇号选定,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牵头评估机构)”、“贵州众志天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贵州金正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结果见《评估报告》及各分户评估结果。四、私有住宅的安置补偿与补助涉及征收范围内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人原房评估单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安置房屋。(二)产权调换房屋地点:被征收人原房位于A、B地块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A地块安置房,被征收人原房位于D、E、F地块的,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F地块安置房。(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结算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不小于原房套内建筑面积且最接近原单价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享有产权调换房屋产权。(四)对私有住宅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的补助:在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征收人按下列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超过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以下补助。(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原房评估单价的基础上上浮3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被征收人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5㎡的,原房建筑面积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筑面积不足45㎡的部分,征收人按被征收人原房屋评估单价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方式结算后获得产权:1、按被征收人原房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安置,享有该部分房屋产权,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建筑面积,即: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原房套内建筑面积×(1+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2、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建筑面积在0㎡~10㎡以内的(含10㎡),被征收人按1000元/㎡补款后享有该部分房屋产权;超过应安建筑面积在10㎡~20㎡以内的(含20㎡),按安置房优惠价3650元/㎡补款后享受该部分房屋产权;超过应安建筑面积20㎡以上,按评估价7300元/㎡结算。超过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的,征收人不给予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