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州市新北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148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42号)、《常州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省级引导资金分配方案》(常建〔2016)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引导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区级财政拨付专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等。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的省级引导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局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区海绵办牵头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咨询、项目推进、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工作。第五条区城建局牵头负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对试点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负责督查各海绵项目建设进度,并按照任务分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会同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具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多渠道筹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会同区城建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绩效考核等。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工程(含医院、学校等)、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工程、河湖水系工程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与运营。第八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内海绵建设项目的建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地勘、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第四草补助原则和标准第九条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范围内建设任务中的老小区、医院、学校等海绵城市改造项目的海绵专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由区海绵办负责并承担方案设计费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费用按建安工程费用和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的结算审定价的50%奖补。第十条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均需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市政道路、管网、广场、公园绿地、防洪与河道治理等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海绵建设列入区政府年度建设计划,由建设单位同步实施。第十一条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范围区内非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该海绵专项方案设计费按5元/平方米奖补,奖补面积按总用地面积扣除建筑占地面积后的实际面积计算。第五章资金拨付管理第十二条申请海绵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范围内的市政、土建、绿化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 项目遵循《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建设。(三) 项目建设承诺达到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目标(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消减率等),有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有经过区海绵办组织审查同意的海绵专项方案或海绵专项施工图。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申请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 《常州市新龙国际商务区试点区海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样表附后)。(二) 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