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逻辑及障碍分析论文,经济学论文论文,...中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逻辑及障碍分析内容提要:对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两条不同路径的探讨,不仅在理论上更在实践上对于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诺斯的工具理性主义制度变迁理论和哈耶克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在理论脉络上进行梳理,以及放诸到中国改革过程中进行检验,对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方式作以理性思辩,希望能对政府主导方式有更深的认识,为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研究提供有益的思路。关键词:制度变迁政府主导工具理性主义演进理性主义Abstract:ThestudyoftwotheoreticalpathsinresearchofinstitutionalchangehasrealisticsignificancetoChina’’sToolRationalismInstitutionalChangetheoryandHayek’sEvolutionaryRationalismInstitutionalChangetheory,andalsoteststheminthepracticeofChina’-dominatedinstitutionalchangewouldprovideusefulpathforthestudyofgovernment-dominatedpatterninChina’:InstitutionalChange;Government-dominated;ToolRationalism;EvolutionaryRationalism一、制度变迁研究的两条路径对制度变迁的理论探索,依其思径取向的不同,大抵可以分成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即以诺斯为代表的工具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进理性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韦森,2001,***李雯,2003,周小亮,2004)。这两种不同的思径取向引导出了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为与否以及作为方式的不同认识。因此,在对中国的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进行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这两种研究路径的主要思想作以简要的梳理。1、诺斯的工具理性主义制度变迁思想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是在其恢弘的对经济史的研究中阐发的。在方法论上,他沿袭了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的分析精神,运用了经济人概念、成本——收益分析和均衡分析的静态和比较静态方法,并引入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的理论成果,建构了其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模型框架,即,相对价格发生改变→制度非均衡→初级行为团体出现→次级行为团体提供必要的制度装置→制度均衡再现(诺斯戴维斯,1976)。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是以其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为基础。在《西方世界的兴起》(诺斯托马斯,1998)中,诺斯和他的合作者认为,十六、十七世纪的荷兰和英国的经济增长的原因在于产生了一系列有效的产权制度,即对生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的有效界定、保护,和实施的排他性私有产权。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诺斯,1991)中,诺斯进一步表明,正是国家或政府为这种有效的产权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照诺斯看来,私有产权结构是统治者为满足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而刻意设计、建构和界定的结果。而意识形态,诺斯(1991)认为,是达成交易的节约成本的工具,其功能在于能够有效克服“搭便车”行为。我们认为,在诺斯的工具理性主义逻辑中,所谓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作为制度决定者的统治者在建构和推行其制度安排时,需要社会公众提供共同支持的被大众化的官方价值认知体系。在诺斯的理论中最凸显其工具理性主义思径取向的是他的制度创新理论。在诺斯看来,制度的发明与创新,不是像斯密和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来自市场过程中的自发秩序的生成,而是来自统治者或政治家们的理性计算和心智建构(韦森,2001)。延续了诺斯的分析理路的林毅夫先生更是在其“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的注释中明确指出,“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这两个术语在本文中是交替使用的,因为现有制度的修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改变”(林毅夫,1989),即,制度变迁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制度创新。在工具理性主义看来,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至少可以节省徵得全体同意的成本,从而提高制度变迁的净收益。然而,现实的经验并未对诺斯的理论架构所需的政府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政府竟然会容忍一些非效率的制度安排长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