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建设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2002年9月16日颁布时间:2010-11-26来源:平度政务网作者:阅读309次【字号:大中小字】《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Thestandardofwaterquantityforcity’sresidential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s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sresidential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per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L/人·d)适用范围一80~135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二85~1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三120~180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150~220广西、广东、海南五100~140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六75~125新疆、西藏、青海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