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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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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总结.doc

上传人:n22x33 201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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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沙洋经贸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根据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1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一、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截止2010年12月15日我县酒类经营企业共备案登记394家(批发58家、零售238家、餐饮90家、娱乐8家),使用随附单200本。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次数94次,出动执法人员376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0份,查处酒类违法案件4起,没收假冒的剑南春酒5瓶,罚款金额1000元。今年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㈠、做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单400余张、宣传手册260余份,上门宣传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酒类流通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㈡、组织执法人员到酒类生产企业打假办学****有关酒类商品的真假防伪知识,进一步增强酒类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㈢、面对我县酒类商品消费量的增加,假酒、劣酒在市场流通时有发生的现象,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酒类市场行政执法力度。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检查有否销售或储存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三是检查酒类流通是否履行了备案登记手续;四是检查经营者是否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沙洋嘉禾超市等20家酒类经营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没收了沙洋优源贸易商行等4家酒类经营者销售的以假充真的酒类商品,并对其进行了处罚。通过一年来的努力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酒类流通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㈠、广泛宣传新《条例》。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县酒类流通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在府前广场、三河农校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咨询、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宣传单,还利用墟日下乡宣传,教育消费者提高对新《条例》的认识,提高对病死猪肉及私宰肉识别能力,增强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㈡、加强屠宰场的管理。突出质量第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从治理“餐桌污染”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高度出发,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工作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白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更是以人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㈢、完善屠宰场管理制度,规范屠宰场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管理制度,培训机械化流程屠宰技术人员11人,保证了肉品的质量。㈣、加强监管力度,配合动检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生猪进场随到随收,严格生猪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管理程序。与屠宰场、肉品经营户签订责任书,防止疫病肉品流入市场。㈤、严格市场准入。凡进入定点屠宰区域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严格证章管理制度,上市肉品必须具有“两证两章”。加强对肉品、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管。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否则按《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堵住私宰肉的销售渠道。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一些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危,私屠滥宰的肉品以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