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水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乡(镇)新村办、财政所: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根据省市新村办有关新农村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原则新农村建设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包括省、市、区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点的直接统筹资金,各类涉农项目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点的衔接统筹资金,部门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乡镇、村组投入资金,农民自筹资金等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 专款专用原则。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建设点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不得在行政村或建设点直接报账。乡镇财政所必须分建设点设置账页,会计核算科目到建设项目,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报账,做到报账手续齐全,凭据合法,会计处理规范。(二) 统筹兼顾原则。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划分类型、区别对待、讲求效益”的原则,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半公益性建设项目,由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与政府支持相结合,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受益群众投资投劳为主,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三)奖扶激励原则。各乡镇要结合实情,根据当地财力制定扶持政策和奖补措施,激励群众投资投劳建设新农村,突出农民主体作用。扶持政策制定后,要合理确定奖补标准,认真落实和兑现。二、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区新村办、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级明确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区本级专项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提出分配使用意见,纳入专户管理。(一) 直接统筹资金进区财政局“新农村建设资金专账”。(二) 各乡镇会计核算室应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将本乡镇新农村建设点所有资金归集此专账进行总核算,并应按建设点分户明细核算,建设点之间的资金不得互相调剂。(三) 各乡镇应安排会计专人记账。(四) 直接统筹资金16万元按建设点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办法和程序:1、首先每个建设点拨付3万元现金和100吨水泥作为启动资金;2、建设点改水、改厕项目完成95%以上,经区、乡镇新村办核实后再拨付6万元;3、 建设点完成建设项目经区新村办、财政所等单位考评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资金。4、 根据市新村办要求,每个建设点预留1万元专项用于村庄植树绿化,建设点按计划植树且经市区新村办验收后拨付。(五)报账程序和要求:1、乡级报账制的程序是:区新村办和财政局共同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分批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各建设点实施项目后,由理事会填写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费用支出明细表及合法有效的报账凭证,由经办人、理事长、村委会、乡镇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后,向乡镇财政所申请报账。2、严禁假发票、白条报账。直接统筹资金,只能用于“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项目建设。严禁用于建祠堂、办公楼及购置办公家俱等,严禁用于招待费和付村组干部工资等,严禁用于归还债务,不得用于农户拆旧房和建新房补助,不得用于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支出。3、 鼓励建设点理事会自购材料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自购工程材料可以凭材料采购发票报账。但应附工程验收决算表,详细说明所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