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单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及其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注册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配合查处应当取得前置、后置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行为。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4、负责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法定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及有关指导监督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6、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垄断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7、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查处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8、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其拍卖活动,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9、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0、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商标注册和使用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各类商标、特殊标志侵权行为,推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指导和保护工作。11、 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依法推进、监督、组织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12、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13、 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14、 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1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单位机构设置:本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另按规定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还下设了3个直属行政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竞争执法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另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湘潭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1、收支决算情况收入决算数:,其中,,。支出决算数:经市财政局核实批复后,,,其原因是2015年湘潭市工商局系统拨款账户从历年专项资金结余中拨付市局机关、城区分局及县(市),是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中拨付的,应调整上年结余数,不应增加机关账户中的经费支出,故需调减上年结余数,并调减本年支出数。,,。其中基本支出2066万元,。,%o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因补发2010年度以来的第二步规范性津补贴,补发2014年度的第三步规范性津补贴、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提标、编制调整导致人员增加等原因。2、。其中办公费17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三公”,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