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菏泽市旅游局菏泽市文明办菏旅字〔2016〕28号关于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旅游局、县区文明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旅游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文明旅游工作,树立我市文明好客旅游目的地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全市文明旅游形象为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引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引导全市涉旅单位、广大居民和旅游从业者文明待客,精心打造“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奠定坚实基础。二、活动内容(一)推行《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大力加强文明旅游规范化建设,提升公民和游客文明旅游素质,夯实文明旅游工作基础。结合省旅游局有关工作要求,把“文明礼让”、“绿色旅游”、“清洁环境”、“文明用餐”分别作为四个季度工作重点,推动主题活动有序开展。积极推广《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落实导游业务工作与文明旅游工作“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导游文明旅游引导员、监督员作用。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二)推行《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引导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文明好客意识,争做好客东道主,努力向中外游客提供规范化、细微化、个性化服务,让“好客山东”品牌既要“响在外”,更要“秀在内”。积极推动涉旅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强买强卖”、“漫天要价”、“坑蒙拐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三)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组织保障工作。充分利用暑期、“十一”、元旦等重点时段,组织全市旅游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旅游咨询、卫生清理、特殊群体帮扶等服务活动,把旅游志愿服务打造成为我市文明旅游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四)选树文明旅游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文明使者”、“美德游客”、“最美导游”、“最美领队”、“文明旅游先进单位”等系列评选活动,弘扬文明正能量,努力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新局面。三、工作安排好客山东“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从2016年3月开始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1、举行好客山东“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启动仪式。2、发布《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文明旅游动漫宣传片》。3、各县区旅游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1、组织开展《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宣传推广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2、行业组织、涉旅单位围绕“两个100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经验交流活动。3、各县区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主题活动督导检查,认真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不文明行为监督约束。4、市旅游志愿者支队组织志愿者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段,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5、组织开展“文明使者”、“美德游客”、“最美导游”、“最美领队”、“文明旅游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活动。2016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旅游局将初审推荐名单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0530-5310803,邮箱:2357790879@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16年11月)各县区全面总结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主题活动,是深入推进我市文明旅游工作、持续打造“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各县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将主题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广泛动员,周密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讲好先进典型背后的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加大惩戒力度。要适应当前我市旅游蓬勃发展的新形势,组织开展主题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众牢固树立文明好客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客山东”庄严承诺。(三)强化培训,提升质量。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研究培训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游客和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夯实文明旅游、文明待客工作基础。要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活动,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游客体验,提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