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双流县发展现代农业若干扶持激励办法(暂行)来源:作者:县投促局录入时间:2009-06-01双流县发展现代农业若干扶持激励办法(暂行)双委发〔2009〕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打造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县委“一主线三战略五加强”发展思路,在优化和完善农业政策的基础上,确立现代农业发展“3456”扶持激励思路,即:重点培育三类农村市场经营主体(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现代农庄);灵活运用四种扶持方式(风险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着力扶持五大产业(优质粮油、特色果蔬、无公害畜禽、林业水产、农产品加工物流);加快实现“六化合一”目标(产业规模化、组织集体化、投入集约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主体培育第二条大力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现代农庄三类农村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发展壮大。(一)大力培育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发展专业合作型、股份型、企业主导型、农户联合型、托管型等模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1、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入股,自愿联合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吸纳本县成员达50人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重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等产业发展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且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可按50-100万元/个予以风险投资。2、鼓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项目,采取以集体建设用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在城市规划区外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非公益性项目,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3、鼓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在产业发展、环境美化、阵地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县财政予以奖励。4、鼓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使用先进设备发展优质粮油、特色果蔬、无公害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县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扶持。(二)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本县农民在东山、牧山片区发展家庭农场。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0年以上、流转土地10亩以上,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从第二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按土地流转费用的50%予以补助。家庭农场业主从事农业产业发展,优先享受我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三)大力培育现代农庄。鼓励吸引现代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农庄。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十年以上、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以及休闲观光农业,成效显著的,从第二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按土地流转费用的30%予以补助。第三条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我县农业产业,确需扶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支持。第四条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灵活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打造农业休闲、观光、旅游业和精品农业,促进一三产业互动。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0年以上、流转土地10亩以上的,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可采取风险投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第三章产业扶持鼓励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现代农庄和与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