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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doc

上传人:dyx110 2019/10/5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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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旧税法:1、内资企业:规定在法定计税工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提取;2、外资企业:规定工资据实扣除,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据实扣除。新税法: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对合理的判断,主要是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扣除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实施条例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旧税法:1、内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含)%%以内据实扣除;2、外资企业的交际应酬费(1)按销售净额计算的与内资企业基本相同。(2)全年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和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分别按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外负担的1%%内据实扣除。新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1:收入1000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税前可扣除:1、20万元*60%=12万元;2、限额1000万元*5‰=5万元。只能扣5万元。例2:收入1000万元实际列支8万元税前可扣除:1、8万元*60%=;2、限额1000万元*5‰=5万元。。统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10%以内\全额等),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明确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和条件。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