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仓配一体服务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及公路运输服务事宜,在上海市静安区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1. 仓储服务乙方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便利的地理优势。配有防火、警报监控系统及 24 小时保安措施。仓储和管理甲方所有的货物;未经甲方事前书面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货物之全部或一部由本货仓转放其他货仓、或由其他货仓转放本货仓。. 甲方指示乙方在入库文件中将乙方登记为指定收货人,在此情况下,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仅为完成入库手续所需,乙方并不实际享有货物的所有权。. 甲方应当在提交仓储货物之前或在提交当时向乙方提供一张货物清单,表明货物的标识、品牌或需要单独计算的尺寸,以及仓储的等级和其他所需服务。. 在甲方产品运到乙方仓库后,乙方应当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除非甲方委托授权,否则乙方不得拆箱检验。在乙方收货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如果后续发现产品或包装损坏等非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则有理由认为是因乙方储运管理不当造成的,除非乙方可以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不是其责任。如甲方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内产品的数量有差异或毁损的,该责任由1 / 7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之客户在收到货物时,包装有明显被拆过的痕迹,且包装内产品的数量有差异或毁损的,则该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非经甲方明确指示,乙方不得对于甲方货物擅自进行拆装;若乙方依甲方指示,在拆装分拣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时,乙方应实时通知甲方,并停止该货物的出库,待得到甲方指示后再作处理。. 除非收到甲方适当签署的完整书面指示,乙方不得交付货物;货物仓储期间,如有任何人向乙方要求提取货物,无论系属甲方之受雇人或代理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乙方均必须在允许该第三人自本货仓提取货物前,先行确认该等人员是否确实系依甲方授权办理提货。. 提取货物时,应给予乙方完成提货指令的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乙方因天灾、战争、公敌、法律程序下进行的查封、罢工、封锁、暴乱和民乱或其他乙方不可控制的原因,直接导致的货物的损失或损毁而无法完成提货指示,,但在甲方作出进一步指示前,乙方将继续仓储甲方其余货物并向甲方收取常规的仓储费用。. 乙方应基于现代仓库管理理论与方法,尽责管理仓库货物。做好准确的库位管理、先进先出,每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并将盘点结果通知到甲方。. 乙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甲方到乙方仓库的现场检查和抽盘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者预测,能够妥善应对甲方产品激增及出入仓要求。如因乙方仓库库容问题而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储存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 . 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提前向乙方发出通知,委托乙方运输甲方的货物(下称“甲方货物”),该通知应明确货物数量、重量、发货地、提货时间、客户地址。. 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配备足够且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