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安区目标工作责任书————————————————————————————————作者:————————————————————————————————日期: 广安区2011年结核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单位(甲方):广安区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电话:0826-2248035传真:0286-2248905地址: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8号联系人:李明真被考核单位(乙方):电话:传真:地址:联系人:为认真贯彻《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新指南》和《广安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有效落实防治措施,控制和降低结核病疫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遵照《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全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川府阅[2010]81号)要求,结合广安区疫情形势和防治需求,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一、目标管理周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目标管理要求(一)乙方应如期完成本责任书目标,于2011年7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半年工作进展报告,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目标完成自查报告。(二)甲方对乙方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乙方。三、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落实工作职责。(1)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和措施。(2)加强多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职能作用。,扩充防治力量。2011年,各单位结防专业人员配备合格率100%,中心卫生院配备2名、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专业结防人员,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落实任务指标。(1)规范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监测体系,必须严格把关所辖区域内的结核病信息报告质量,报告率达到95%,迟报率为0,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100%。(2)加强转诊和转诊到位率。对于本单位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于12小时内开出转诊单并进行健康教育要求转诊到位,全年转诊率95%以上,转诊到位率85%及以上。(3)加强病人追踪。对于综合医疗机构报告的本辖区的结核病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接到通知后于3日内进行追踪,追踪率达100%,追踪到位率达85%以上。(4)加强患者管理。对于区结防所发出的患者管理名单,要求在接到通知3日内登记在《肺结核患者管理登记本》上,登记率100%,在登记的同时对患者进行现场访视,每例患者全疗程不得少于4次(强化期2次,继续期2次),患者管理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