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doc

格式:doc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第二章考试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第三章考试组织第十一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第四章报名条件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五)品行良好。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第五章资格授予第十五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