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人函〔2009〕1213号关于评选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直各有关部门,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2010年1月,实施西部大开发将迎来10周年。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东中部省市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西部大开发取得了显著成绩。广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涌现出一大批为西部大开发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投身到西部大开发伟大事业,推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在2000年1月至2009年9月期间,积极投身我区西部大开发事业,具体从事我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领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名额69个,“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个人”名额5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评选条件(一)“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评选条件:、方针、政策,积极承担国家和我区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承担西部大开发标志性重点工程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中,取得显著效益;在发展科技教育,加快人才培养中,坚持改革创新,贡献巨大;在东西互动和对口支援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好评;以及在开展与西部大开发重点任务密切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中,积极探索,提出有重大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勤政廉政,群众支持率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工作作风,热爱集体,甘于奉献,不畏艰险,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西部大开发具体工作任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10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积极投身于我区西部大开发事业,在西部开发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贡献,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勇于开拓进取,扎根基层,在与西部大开发各项战略任务紧密相关的生产、科研、管理、教学、医疗等一线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三、评选要求和程序(一),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拟推荐的广西西部大开发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候选人要有特别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向长期在我区条件艰苦地方辛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消有关集体或个人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市级人事部门、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定。区直有关单位拟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应为本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职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经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