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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盘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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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盘点.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0/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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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能分别则分别,不能分别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营业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营业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征收方式。、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