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山东省莱芜市城市规划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姓名:李波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刘志坚
20090501
中文摘要策建议,主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和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来实现。无救济即在当代福利思潮的冲击下,城市规划已经成为国家活动的重要手段。与国外相比,我国对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有关城市规划概念的界定、性质、执法以及城市规划的法律救济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仍存在很多争议。特别是在城市规划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滥用城市规划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和建立公民权利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全文共分为六部分:引言部分揭示了城市规划这一行政行为的发展背景,并表明了研究城市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执法问题的必要性。第一章是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研究。明确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是研究任何问题的前提。笔者在这一章详细阐述了城市规划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内容、特征和原则。第二章主要介绍山东省莱芜市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和成绩评价。第三章中,笔者结合在山东省莱芜市城市规划部门调研所获得的有关资料,总结归纳出山东省莱芜市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成因。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针对山东省莱芜市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无权利。该部分中,笔者试着从机关分类的角度,论述较为全面的救济体系。文章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城市规划执法过程中,各个机关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上还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审查范围,笔者认为,具有外部约束力也即能对公民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抽象性城市规划行为应当纳入审查范围。结语部分,指出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理论研究的不足,强调了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关键词: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权利救济兰州大学硕上学位论文山东省莱芜市城市规划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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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引突。特别是在城市规划执法过程中,行政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强制执城乡结合部问题、责任虚位问题等尤为突出,成为我国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亟待解法实践案例,结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并借鉴中外学者关于城市规划执法问济途径,来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有效解决我国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推动城市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湃擞蒙羁痰恼理告诉了我们科学合理规划的重要意义。社会环境的瞬息万变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导致城市规划活动牵一发而动全身,更要求我们“慎谋而后动”。由此,城市规划已经成为现代行政不可或缺的一种科学手段,成为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特色之一。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顺利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有效途径,为城市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意义重大。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晚,再加上十年文化大革命浩劫,使得我国关于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相对落后。我国的城市规划执法工作,普遍存在着重行政规划而轻民意表达,重行政效率而轻权利保护的现象。城市规划领域特别是城市规划执法领域,已经逐步演变为公民权益受到侵害而无处伸张的“重灾区>咛迨吕墩哂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紫金山观景台事件,年的四川大英县“中国死海工程”计划,哂曛厍炀帕虑白钆6ぷ踊А福庑┦录怀龇从了行政部门制定城市规划目标与公民维护自身权利之间的不协调引发的矛盾冲行制度、行政处分制度等环节存在很多问题,行政不作为问题、首长工程问题、决的难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