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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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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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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加人员计划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以及涉密等岗位的人员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第五条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流)动、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聘用等手续:(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四)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从本单位以外招聘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招聘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政策,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分级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工作。第三章招聘范围、条件与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第九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守法遵纪,品行端正;(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五)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中技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五)考核;(六)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四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编制招聘计划,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网站以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日,报名时间距考试时间应不少于15日。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二)招聘的岗位、人数;(三)应聘人员条件;(四)招聘办法;(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六)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七)其它须知事项。第十四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并向符合规定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第十五条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第五章考试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或者操作技能。第十七条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试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公共科目笔试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试题可以自主命题,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