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报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可破格申报: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第1、2条学历资历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⑶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⑷取得地方(乡镇)中级2年以上或地方高级1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年底。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公共知识为1/3,专业知识为2/3)。 (三)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