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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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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docx

上传人:3346389411 2019/10/7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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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协议书格式投保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或任何指定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指定供货商和/或任何供货商和/或任何设计单位和/或任何监理单位和/或任何试验检测单位和/或等相关利益方保险人:东晓南路—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以下简称:东晓南路项目南段工程)的投保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保险人以“保户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承保东晓南路项目南段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业务。为了保证东晓南路项目南段工程在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条件,保险人和投保人(代表被保险人)就保险人在该项目上的保险服务事宜,订立如下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保险合同的组成:本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及附件作为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包括:(包括补充协议、保险谈判会议纪要);;;;(如有);;;、澄清;;。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效力按上述次序之排列由高至低,即:当前项文件未能说明和解释某一相关的法律关系或具体问题时,依次参考以下的各项文件。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但有其它特别约定的除外。投保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章)负责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险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东晓南路—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明细表(格式)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或任何指定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指定供货商和/或任何供货商和/或任何设计单位和/或任何监理单位和/或任何第三方检测单位和/或等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承包商和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及/或与被保险人或就受保事项和所有工程、活动、准备工作等订立协议及/或合约的任何相关人士或公司。:二、投保工程东晓南路—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项目,本次工程的投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三、投保范围东晓南路—广州南站连接线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及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区域,包括工地外的场所及在国内的预制、装配等场所。四、保险期限56个月。以本保险招标中标通知书签发次日的00时开始生效直至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二十四时止,另加保证期12个月,总保险期限不超过60个月。保险期限=建设期+保证期,其中:建设期:建设期暂定44个月,暂定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以本保险招标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保证期:保证期自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次日的00时开始12个月,暂定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最终按照实际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时间计算。五、保险责任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项目在建设、安装、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一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以及一切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材料、现场机械设备和设施、周转性材料等,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包括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发生与本保险所承保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六、保险项目、、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永久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程、绿化工程、外水外电工程等),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堰、便道、便桥预制场、钢筋加工厂及工棚等)、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宿舍、临时仓库、临时办公场所、临时安全环保设施、临时给排水、临时供电设施等)、原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等工程材料、施工所需的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养护设施、救援设施、安全环保和水电气供给设施等配套设施、现场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由被保险人保管或负责的财产等。。,或与本项目工程直接相关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000元。保险期限内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