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子学刊 2005 年第4 期
古代学术思潮
略论东周时期的民本与法治思潮
赵-ear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摘要]“民”字初意为神视,并非奴隶。由此方可理解何为民本。先秦血缘政治决定其政体形式带有民族特色,以此观“礼”其法律文
化特征不言自明。春秋民本思潮的高扬,为后来战国改革法治提供了立法重要的借鉴参照系,从而使得地缘政治—中央与郡县制对立
统一的新政体模式得以确立,自此中1A 历史上明确的国家形态、体制得以亚立。
【关健词1民;民本;礼治;法治;地缘政治
f 中圈分类号1K22 f文献标识码1A 【文章绷号11002 一3828(2005)04 一(0 073 一04
东周(春秋与战国时代)五个半世纪是夹在三些固然是奴隶;而臣、民、氓、宰,也同样是奴隶。前
代与秦汉之间的一个重要阶段,在中国古代史社者固然是从事家内的贱役,而后者则多从事以生
会分期研究中不管各种学派、各家之言分歧多大, 产。后者的数目比前者要占绝对的多数,而且在社
但对这一阶段在古代社会发展中所起的过渡性质会上的地位比前者更为低贱。"[21
及作用则皆持肯定态度,因而导致了人们对这一郭沫若先生的见解无疑是具备导向性作用
时期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到经济基础生产力生产的,在此后展开的社会分期大研讨中,各家立说
关系各课题的普泛关注,民本与法治思潮研究即也绕不开这个关键锁节。就连范文澜先生也在认
是其中两个比较热门的话题。过去大家对这两个同的前提下,作出自己的一些理论调整,他先是
问题的阐释,较多集中在传世文献记录的整伤与说“民之本义是奴隶”,接着又补充“由于阶级的
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收束之上,奠定了人们对这些分化,民字涵义也扩大为一般劳动者,甚至贵族
问题认识的基础。现在我谨把这两个问题作为社也有时自称为民”,最后他与自己的西周封建说
会现象联系起来,以地缘政治的视角,来阐述个人相联系,概括为:“大体上西周庶民包括上层的自
的一些认识。错并谬误尚待同志指教。由民,中层的农奴,下层的奴隶,数量最大的是中
层的农奴阶层。”‘’」此后各家在讨论中,也依各自
一、关于“民本”之“民”字新释
的见识作出认识判断,诸如平民说、村社成员说、
“民本”的“民”字在先秦文献中多见,考古学自由小农说等等。其中比较有意思的是邵勤先生
甲骨金文中亦多见,可见先民对其认识由来已的观点,他先是认为民的概念“具有模糊性,并没
久〔由于在对“民”字的阐解上,人们认为它牵涉到有可以精确地加以定义的外延”,应当“避免徒劳
社会身份等级的确定,因此也就导致了人们对地一味追究民的绝对含义,以致得出民在古代是
“民”字定义、定性的广泛讨论。某一阶级专称的片面性结论”。然而又自相矛盾
应该说郭沫若先生依其在文字考古学与其社地提出“在民的模糊性中又包含着相对的确定
会身份的综合权威性所对“民”字的阐释,始终占性”,“民在古代主要是指被剥削阶级,指劳动者,
据主导地位。早在上世纪20 年代,郭先生在其甲以农业劳动者为主”[4J。既便是后来关于先秦社
金文字研究中,即依象形厘定“民”字“均作一左目会性质问题讨论逐渐淡化下来,人们把更多的精
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复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