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区委民政工作要点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局各科、处、中心,各挂牌、直属单位:
2014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区党代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民政自身建设,为实现我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保障民生,增强社会救助合力
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400元,对低保家庭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分别增发低保标准全额20%、60%和80%的救助金,对低保对象中的单亲母亲增发低保标准全额20%的保障金。二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建设,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50%以上,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三是健全低保收入核查机制。建立完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低保渐退等三项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四是继续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努力争取区、镇两级财政的投入,确保完成不低于100户的危户改造任务。五是提高救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六是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网络。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社会捐助工作站,开展社会捐赠款物的就地募集、调剂和资助工作。七是加强残疾人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参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八是完善孤儿基本保障护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以区社会福利中心、友谊老年公寓为重点,不断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软环境。鼓励社区力量兴办养老经机构,试点发展农村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四是落实惠老政策。确保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为老年人办理《省老年优待证》,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的基础信息。五是着力实施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工作。对低保、特困、空巢、高龄、重点优抚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按平均200元/人月标准,以政府购买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