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文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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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好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贸中球
国竞第 242 段
易经争
中济性
孚一最 2 4 2. 中国代表同意下列规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
有外!
强定将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14 个月中前 12 个月进入该成员
较商的
强争产贸易,直至 20 年 12 月 31 数量的 % (羊毛产品类别为
的相业日,并成为中;
比到。
较中的一部分: ( d) 如在 90 天磋商期内,未
优国 l a) 如一 W TO 成员认为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
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的成员可继续根据(( )项对磋商
品自《W T O 协定》生效之日起, 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
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 e) 根据(( d)项设立的任何限
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制的条件将自提出磋商请求之
或避免此市场扰乱。请求进行磋日起至提出磋商请求当年的 12
商的成员在提出磋商请求时,应月 31 日止的期限有效,或如果
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提出请求时该年只余 3 个月或
因和理由的详细事实声明,并附更少的时间,则在提出磋商请求
提出磋商请求成员认为能够证后 12 个月结束的期限有效;
明下列内容的现行数据:(1)市场( 0 根据本规定采取的行动
扰乱的存在或威肋;及(( 2)在该市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