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活垃圾清运协议(通用)————————————————————————————————作者:————————————————————————————————日期: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环卫站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高新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垃圾代运,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昆发改价格(2010)657号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不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给乙方清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将垃圾集中堆放。(2)甲方不能将其他垃圾(建筑、装修、绿化、工业、含污染源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3)如发现清运方面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4)遵照协议,按期付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中转站),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虚心听取甲方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中转站)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甲方垃圾量,及时增加收集次数。负责将集中堆放的垃圾及时清运干净,做到车走场地干净。在清运过程中,造成垃圾泼洒严重污染环境,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三、清运方式:生活垃圾:由乙方派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清运。四、收费标准:(1)乙方清运生活垃圾按每吨180元收费,,,全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合计: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小写:¥25056元)。五、付款方式:(1)全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总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