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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实用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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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实用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毕业论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实用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郭超群嘉兴学院 2013/11/25撰
本文章为读书笔记及感悟,针对近几年热点问题,参考了相关法律条文、书籍和相关行政指示、意见等文件,按照个人逻辑和侧重点整理加工,仅具有参考价值。已提交相关课程作业并获得相应的绩点合学分,此为电子版。同时,法律条文虽具有稳定性但也在不断更新,对于相关部分内容请查阅最新法律条文。由于现行法律很多细节之处仍有争议、冲突之处,介于个人学识有限,又限于篇幅,谨用下划线示出、条文关键处用加粗字体示出、疑问之处用[红色字体]示出。期待有更合理、简洁、实际运用有效的法律条文订立。
目录
关于劳动合同法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
劳动者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试用期: 2
服务期问题 3
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 3
违约金 3
第二职业 3
劳动合同的履行 4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 4
劳动者提出解除 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4
工作年限的计算 5
医疗期 5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5
赔偿金 6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6
劳务派遣 6
非全日制用工 6
关于工资法 6
工资的形式 7
最低工资制度 7
工资支付保障 7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 8
工作时间 8
休息休假 9
关于劳动保障法的问题 9
一栋大楼盖好了,“安全出口”全部安装到位,每次看到那绿色,就会给人一种镇定。一天大火燃起,黑烟滚滚,看不清出路,循着那“安全出口”跌跌撞撞的走啊走,终于走到了大门,却发现,那大门为防盗那被铁链紧紧地锁着……。白纸黑字,厚厚的堆砌着,给人一种安抚,循着中国的法律条文走啊走,最后寥寥几字,还是一场空梦……
关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内容来规定,劳动合同脱离于民法典。
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新的含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很多限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1受国家法律的限制。2受集体合同的限制。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同。而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直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依照执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
1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自然人(注意,本法回避了就业的退休人员是否位劳动者这一问题。)2具有劳动能力(精神正常,具有劳动所必需的身体机能)3自然人(中国公民、取得许可的非中国公民。但不包括公务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在校生。)[《宪法》并未将“在校生”排除在外,《劳动法》也未明确规定,仅《劳动部指导意见》规定勤工助学在校生不为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法院也据此否定在校生与实习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该行政规定是否侵犯劳动法?如此又如何保护当下的学生们这一弱势群体?国外很流行的假期打工赚学费的学生们权益又是怎样保护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情形之一者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没有特定情形的。(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连续订立二次固期合同,期满则可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实质上在订立二次固期合同时就被剥夺了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由,仅为其保留了在劳动者有重大过错时的惩罚和解聘的自由。]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户口、档案、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保证金、集资、风险基金、押金、培训费、服务费、电脑费、纪律违约金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劳动合同订立必须为书面形式(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布告公告等),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不满一个月的但又未“同时签用”的怎么处理]
试用期:
试用期的适用次数: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不满三个月或以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满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