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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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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9/10/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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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深府〔2012〕89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等执法职责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分类管理。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界定以及综合管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第五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不同执法领域、工作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各职组可按照不同职位特点和人员素质要求,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组、职系、职位的设置、调整和取消。第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职位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本职组、职系以外的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职位说明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其内容应当由所在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一般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 7 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根据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执法员职级,也可对职级设置、职务名称进行调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间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第八条 一、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所在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其中,一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 %,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 18%,均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对于人数较少、执法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职级执法员的职责定位核定一、二级执法员职数。三级执法员以下职级实行任职条件管理。第九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组、职系的职位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第三章 招 聘第十条 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从本职组、职系的最低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六级执法员以下职级及其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第十一条 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第十二条 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第十三条 招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根据职位说明书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