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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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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1-附件: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内部组织机构第四节学术组织第五节民主管理第四章学生与学员第五章教职工第六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八章学校标识第九章附则-2-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言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由达县教育学院(其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达县专区教育行政干部训练班,1980年更名为达县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升格为成人高校)、达州农业学校(其前身是1940年成立的四川省立巴中初级农业职业学校,1952年迁址达县并更名为达县农业技术学校,1958年改建为达县大学,1976年改建为达县农学院)、达州卫生学校(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达县医学专科学校,曾于1976年开办六·二六医学院,1981年更名为达县医学院)、达州农业机械化学校(始建于1976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坚持“植根老区、面向秦巴、对接产业、服务民生”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积极推动政、行、校、企全方位融合,努力把学校建成区域职教标杆、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区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摇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3-Dazhou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徐家坝路448号。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变更法定住所地。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学校开展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根据社会需要,积极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第八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结合学校战略规划、发展定位,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4-第九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第十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一条学校由达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二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十三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第十四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四)以培养人才为中心,自主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八)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一)依法自主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十二)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十三)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十四)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用于办学活动。(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学校应主要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