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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讲座经典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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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讲座经典课件.ppt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10/9 文件大小:3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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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分则讲座一、买卖合同二、租赁合同三、赠与合同四、运输合同五、承揽合同六、建设工程合同七、保管合同一、买卖合同(一)、概念。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卖方、卖主),依约定受领标的物并且支付价款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买受人(买方、买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称为出卖物。(二)、特征。,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合同。。有些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国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也会规定这些合同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第二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是出卖标的物的一方,他的基本义务是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一)交付标的物。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移转给买受人占有,分为两种,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我们常说的是现实交付,也就是将物品直接交给买受人。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移转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自合同生效之时起即为交付。占有改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出卖人交付的义务可以亲自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我们说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主体。对交付中出现的违约,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仍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二)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动产来说,一般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也就是动产的买卖,一般出卖人交付的时候,所有权就转移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和价值的重要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和接受标的物。1、支付价款。A、支付价款的数额应该符合约定。B、支付价款的地点应该符合约定。C、支付价款的时间应当符合约定。2、接受标的物。A、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需要受领。B、出卖人已经合法提出。第三节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合同法》第142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