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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函.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9/10/9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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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求修改意见的函市直属各学校(单位):请将《2016 年市直属单位在编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奖核定办法(修订稿)》下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盖公章)上报组织人事处处,若无意见,也请提交单位盖章的书面“无意见”纸质材料。***组织人事处2016 年***2016 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在编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奖核定办法一、年度综合考核奖(一)学校(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奖以在编教职工为基数,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学校(单位)增拨 2500 元/人(原为 1500 元/人),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学校(单位)增拨 2000 元/人(原为 1000 元/人),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单位)增拨 500 元/人。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不予奖励。(二)教职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奖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奖分为基础奖和优良奖二项。基础奖: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年终绩效平均额度人均统筹约 3000 元(原为 15%)以后的剩余部分,由学校(单位)制定方案,自主分配。优良奖:根据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增拨 2500 元/人,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增拨 1500 元/人。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学校(单位)实际参加考核在编教职工数的 13%,良好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在编教职工数的 25%,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单位)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以提高到实际参加考核在编教职工数的15%。二、岗位津贴(一)中小学(幼儿园)班级管理津贴市教育局按学校实际班级数核定各校班级管理津贴总量,基础教育阶段每班增拨 2000 元,职业教育学校增拨 3000 元。各学校可根据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对班级管理的贡献度大小,自主确定班级管理津贴发放。(二)初高中辅优补差津贴未发生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办班、兼职等情况的,以各校在编教职工数的 1/3 为基数,初中增拨 2500 元/人,普通高中增拨 5000 元/人,打包划拨到校。各校可结合不同年段辅优补差工作量的不同,自主确定辅优补差津贴发放,原则上考核为合格的毕业班中高考文化课任课教师应不低于人均增拨标准的 50%。(三)学校(单位)中层管理津贴严格按《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配置的实施意见》或舟山市编委“三定方案”规定,设置学校(单位)内设机构和配备中层干部职数的,以学校(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为基数,增拨 4000 元/人,打包划拨到校,用于补充调整中层岗位管理津贴及改善学校教职工绩效奖励分配结构。学校(单位)可结合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管理实绩、岗位权重等因素,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四)职业学校师生技能提升津贴围绕提升师生技能水平,根据满标准工作量(周实际课时 12 节及以上)且担任教学实训指导任务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专项考核情况及专业技能竞赛辅导、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研修等情况,学校自主确定师生技能提升津贴的发放办法。津贴总额暂定为 20 万元,原则上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的应不少于 50%。三、专项考核奖(一)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创建奖凡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的学校,师均奖励 500 元;省二级特色示范高中的学校,师均奖励 300 元。(二)学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结合学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