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物系统行政执法培训2014主要内容:一、与文物行政执法相关的概念二、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四、文物行政执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北宋中叶(11世纪),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或“古玩”。在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比过去广泛。1930年(民国1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说明其概念已远远超出过去所称“古物”、“古董”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护法》颁布,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还包括近代、现代、当代。《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注:这种列举式的规定,既不是文物概念的内涵,也不是文物的外延,而是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和对象。)“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概念是从国际社会对文物保护的实践中逐步提出来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文化遗产涵盖的内容,变得越来越广泛。进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数量:2014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和丝绸之路(吉尔吉斯斯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止目前,中国已成功申报世界遗产47处,其中文化遗产33处,自然遗产10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处,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011年2月25日全国认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3.“文物认定”与“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认定”和“文物鉴定”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都是对待定对象是否是文物进行判定的活动,文物认定以广义的文物鉴定为前提和基础,文物认定是文物鉴定的后续和确认。文物认定是对某一具体历史文化遗存或者实物是否是文物的行政确认,文物鉴定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辨识鉴定对象的真伪、年代、价值等的研究活动。前者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后者是专家学者做出的研究结论,不具有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是诉讼证据法定形式之一。“文物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文物保护法”的概念:“文物保护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物保护法是指有权的立法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文物保护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文物保护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业标准等。狭义上的文物保护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典,现行有效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尽管其中有不少条文涉及文物所有权等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妨害文物管理的刑事法律关系,但仍属于行政法部门,规定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定了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