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指南一、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二、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三、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公章,见附件);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复印件);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及人员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四、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政务大厅规定的时限内颁发使用登记证。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五、起重机械停用 1 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六、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七、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做注销标记,并且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过户(移装)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本指南第三条第 1至 4 项的资料,按照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八、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起重机械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设备名称设备代码设备型号设备级别固定资产值万元设备结构型式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设备主要性能参数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t(kN·m)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kW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产权单位名称产权单位地址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设备用途单位内编号单位内使用地点设备地理坐标经度投入运行日期纬度设备布置数量海拔高度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制造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制造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监检证书编号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型式试验证书编号设备施工情况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施工类别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登记类别:共 2 页   第 1 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维护保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维护保养形式设备主要安全保护装置情况品种(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设备运行情况工作环境运行方式运行操作形式设备保险情况保险机构组织机构代码保险险种保险价值万元保险费万元保险金额万元设备变更情况变更项目变更方式变更原因变更日期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机构组织代码检验类别检验日期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说明: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年    月    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年 月    日使用登记证编号: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共 2 页 第 2 页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设备种类起重机械设备类别设备品种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原使用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原使用单位原使用登记证签发日期原使用登记证注销日期该特种设备过户或者移装前,应